在
劳动合同终止之际面临降薪的情况时,员工有权要求获得
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除非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之条件继续与
劳动者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异议且不愿同意
续签的特殊情况之外,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向其员工发放相应数额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