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企业职工遭受强迫离职,其可以通过与公司
董事会进行深入磋商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职工可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处理,或进一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对所做出的
仲裁结论持有异议的话,职工还额外享有向国家最高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的权利。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