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遭遇
工资拖欠问题时,运用公款抵偿员工薪资并非可行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公司有义务严格按照计支工资的预算来履行发放工资职责,不得随意挪动其他款项以充此项用途,否则将涉嫌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触犯
挪用资金等
刑事犯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