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简称“
社保”)的具体时限做出了明文规定,即自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时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为其办理社保事务。
所谓“社保”,其实包含了职工养老险、
医疗险、失业险、
工伤险以及
生育险等五大
类别保险。对劳动者实施这五种类型保险的购买行为,恰恰代表着用人单位所肩膀负有的一项法律义务和不可替代的道德责任。必须对所有雇员实行强有力的统一的强制性购买策略!任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都无权予以回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