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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包括:
1.劳动者需在该用人单位提供的连续服务达到十年以上。
2.当用人单位首次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后改立新的劳动合同(需注意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时,若劳动者在该雇主服务时间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之刖。
3.如果双方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并未出现任何法律所规定的情形,造成特殊情况的,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若从用工之日算起,用人单位在满一年之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此种情况将被视为已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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