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庭审之前提交的
证据并未经过质证环节考验,因此现阶段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故无法进行鉴定。在庭审质证阶段,若对某项证据的真实性存疑,可申请进行鉴定,但需认识到鉴定过程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包括
鉴定费用的承担以及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此外,根据相关
法规,
当事人亦可提供证据以证明对方所提供证据为
虚假。
再者,如发现证据存在明显的
伪造痕迹,可在庭审过程中指出其中的错误及缺陷,从而影响
仲裁庭的裁决。若仲裁庭对上述辩护及质证意见给予足够重视,则有可能采纳。若不幸遭遇
劳动争议,
劳动者应尽力搜集其他证据,例如纸质版的签核出勤记录、
加班单据、加班通知的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员工的
证言等,以证明自身的实际出勤状况。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经查证属实,仲裁庭便应将其视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控且与仲裁请求密切相关的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此类证据,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