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对员工进行解雇时,如属因过失行为而做出的决定,则无需对此提供任何
赔偿。
然而若此举符合无
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
裁员的定义,则应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这笔
补偿金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企业的解雇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其必须恢复与该员工的
劳动关系,或者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