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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以做保全吗

依据国家相关立法规定,凡是实施日常工作任务,或是因企业行政指令的临时指派或授权,从事紧急状况下未获得企业行政明示许可但符合企业利益的任务,或者是投身于研发或技术改良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都应归属为工伤范畴。依照相关法规,当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情况,若不能及时申请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他们有权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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