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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车祸可不可以报工伤

何** 湖北-荆门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1.11 17:19:18 330人阅读

上班途中出车祸可不可以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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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法定条件可认定为工伤。核心要求有两个,一是事故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发生,二是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对事故不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职工或用人单位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职工上下班应选择合理路线和时间,注意交通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2.发生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3.用人单位要积极履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及近亲属也要了解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在必要时自行申请。

2026-01-11 22: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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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上班途中遇车祸,满足条件可认定工伤。按规定,上下班路上,职工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能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事故发生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和时间内;二是经交管部门认定,职工对事故不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是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
2.职工或用人单位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起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没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2026-01-11 21:2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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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上班途中遇车祸,满足特定条件可认定工伤。要符合两个核心要件,首先事故需发生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比如选择的是从家到单位的常规路线且在正常上下班时段;其次经交管部门认定,职工对事故不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和主体要求。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提醒:
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严格,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及时申请。不同案情认定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9:5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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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需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判断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和时间,以及事故责任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三)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1-11 18:3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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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满足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和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可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认定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在合理路线和时间,二是职工非主要或全部责任。若职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有30日的申请期限,若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若遇到工伤认定相关的复杂问题,或者对申请流程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1 18:05:48 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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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1 21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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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1 45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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