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乃
劳动者在脱离所属单位之际,由该单位负责出具给其之文件。
通常状况之下,此项手续需经过劳资双方的共同确认,进而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所辖的
劳动关系科予以加盖印章及办理正式的解除手续。
若因故导致解约期限超过规定范围,则可能还须依据各办事机构所制定的具体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其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