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针对
退休后再次受聘的员工,无需与其签署
劳动合同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无需自愿为这些雇员购买
社会保险以及
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并且在薪资待遇方面,相较于普通员工,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并不受到
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此外,当双方决定终止
劳务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须承担
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然而尽管无需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招聘退休人员时仍需审慎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可选择为其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以提升保障水平;尽可能避免安排他们从事具有高风险性的工作任务;
同时,聘用期限应保持适度,建议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的数量;
最后,双方仍需签订
劳务合同以明确各自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