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劳动合同未
续签情况下的
补偿金计算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具体条款,视
劳动者在该企业所服务的
工龄而定。对于每个在其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雇主应依法支付对应一个月日均
工资作为补偿。若员工于同一实体的连号服务期跨越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则将一整年视为计算基数。而对于那些在该企业任职不足六个月者,雇主仅需按半
月工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通常是指,当该
劳动合同解除或到期终止之时,上一年中Min(12,年内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税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