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劳动
仲裁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委托
律师费用通常会由专聘该律师的
当事人自行负担。
然而,在部分特定
管辖区内,根据相关的
法规条款,若
劳动者一方向雇主请求的
律师费未超过一定限度,则相应的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劳动仲裁及随后可能发生的
劳动诉讼程序中,如果劳动者方面取得胜利,则其所支付的律师费用中,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部分,理论上讲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但是超出此金额的部分则需要劳动者本人独立承担。这种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