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去工作岗位之后的两个月内才收到应得
工资这一情况,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条款,企业必须依法依规,按时、足额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工资部分应该以货币形态逐月发放至
劳动者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或故意
拖欠薪资。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相关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选择取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还可要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除此之外,如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