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
离职申请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或是提交
辞职报告。相应地,明确规定了
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告知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试用期内选择离职的员工,无需按照传统的辞职报告格式进行书面申请,口头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其他非书面形式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对离职程序有特殊要求,则需按照其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