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持有公司股票且在被解雇之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此举无疑属于非法解雇行为。面对这类情况,企业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若公司打算将该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便需通过合理途径与该名员工进行商议收购所需的费用。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即按照
当事人在公司效力的期限长度,每续存一年就给予两个月的
工资。这里所谓的工资乃是指当事人在停止或结束
劳务合同时的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收入。
如若员工在拥有
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遭受这种非法解雇,其
经济损失将以双倍的方式予以补偿。而对于经济上的补偿,应依据当事人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参照规范比率,每满一年便给予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但是,如果公司以此种无过失的方式解除与当事人的
劳务关系,则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