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告破产并面临着员工即将步入
退休生活的
赔偿问题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员工在该企业所服役的年限作为基准,以此为依据向每位员工发放每月适当的
工资补偿。若是员工在此之前已经服务了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那么也将以一年为计;
然而如果员工所服务的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应当予以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某位员工的
月工资超过了相同岗位所在地区员工标准工资的三倍之多,我们将会以该员工在岗时期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进行支付,但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补偿总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