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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扣工资赔偿吗

在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对于职工因自身行为对雇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并非一定要采取薪资扣除的方式进行赔偿
如果在这样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来向职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关于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以及扣除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让职工当场支付或者从其个人的工资薪酬中予以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采用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方式,每次的扣除数额不能超过该名员工当月薪资总和的百分之二十。
经过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份数绝对不能低于国家所规定的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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