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到致命伤害,其是否能被确认为
工伤,还需考虑该事故是否因履行
职务行为而引发。
通常而言,当此种情形出现时,我们往往会将其认定为工伤范畴。
为了确保这一判定结果的准确性,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考察以下两点因素:
一是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与其执行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内在关联;
二是受害者受伤与执行工作职责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