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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收到工伤认定书时,可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获取工伤认定书的合法权益。
1.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流程中的相关主体,有义务接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认定书,并及时转达给职工本人,职工可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获取认定书的需求。
2.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未收到认定书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有责任确保认定结果准确送达职工,职工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部门查询认定结果,并直接领取工伤认定书。
3.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拖延或拒绝提供认定书的情况,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护自身获取工伤认定书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2025-12-27 08: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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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有义务接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工伤认定书,并及时转达给职工本人。
(2)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工可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说明未收到认定书的事实。职工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部门,直接查询工伤认定结果并申请领取认定书原件。
(3)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拖延或拒绝提供认定书的情况,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获取工伤认定书的合法权益。
提醒:
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主动跟进认定进度,若未按时收到认定书需及时采取上述措施,避免因缺少认定书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的申请或相关权益的主张。
2025-12-27 07:5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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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申请的常见主体,有义务在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送达的工伤认定书后及时转达给职工,职工可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提供认定书的要求。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工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询,并申请领取属于自己的工伤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负责机构,有责任确保职工获取认定结果。
(三)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拖延或拒绝提供,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相关部门依法送达工伤认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2025-12-27 07:1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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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与所在单位沟通,要求其交付工伤认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有义务接收并及时将认定书转交职工本人。
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未收到认定书的情况,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部门查询并领取认定书。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推诿或拒绝提供的情形,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获取工伤认定书的合法权利。
2025-12-27 05:2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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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未收到工伤认定书时,可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或依法维权的方式获取认定书。
法律解析:
职工依法享有获取自身工伤认定书的权利。首先,职工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工伤认定书,因为用人单位负有接收并及时转达该认定书给职工的义务。其次,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该部门查询并领取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为工伤认定的负责主体,有责任确保认定结果送达职工本人。最后,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在拖延或拒绝提供的情况,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获取工伤认定书的权益。如果在获取工伤认定书过程中遇到阻碍,或者对具体操作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7 04:4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