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员工在
试用期内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主
递交辞呈才可解除劳动合约关系。
在此请注意,这个期限所指的并非工作日,而是自然日内的天数。
另外,如若员工选择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方式告知雇主终止其劳动协议,则亦可达成相同目的。
在试用期阶段,如果员工想终止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并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表达出此意愿即可合法地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