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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时限为五天内。
即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经过认真审查,若确认符合本机构所接受的相关受理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此项仲裁申请已获受理,同时也向其明示详细原因。
反之,如果认为该申请并不符合受理条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明确阐述不予接受的具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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