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主体有
违法行为导致之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其造成的法律后果因具体情况而异:首先,若
劳动者提出请求,希望继续保持该份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则该用人主体需无条件恢复
劳动关系;其次,若劳动者并没有意愿或劳动合同已无法持续下去,该用人主体须依照
经济补偿额双倍的标准予以
赔偿。经济补偿部分则参考劳动者在该用人主体处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本人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对于
试用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法定一整年年限的劳动者而言,其将被视为已服务满一年;反之,少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