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能否获得补偿事宜,需依以下情形来进行剖析:首先,若为单位不愿续约的状况,此时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时,须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薪资;若劳动者满足《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况,并请求与用人单位续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用人单位反对且过程中导致
违法行为时,应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比例同前述,即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薪资。其次,如涉及到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也可细分为两大类:1.若在此期间,单位刻意保持原有的工作条件甚至有所改善,而劳动者仍选择不续订合同,则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2.若单位试图通过降低原有
劳动条件等方式,改变劳动者对续订合同的意向,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