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
劳动法规,显然无法采纳无底薪
工资制。
即便是在发放员工提成的过程中,每月所提供的薪酬也必须确保不会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水平。
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主动补齐这部分差额。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坚持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在全勤工作的状态下,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都不得少于该地区设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