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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可以走

劳动者试用期限内申请离职的话,只需提前向雇佣方提醒三日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协议即可。
关于请辞这一事项,可归纳为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若雇佣方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触发离职流程,并可以选择无视雇佣方的审批而当即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还享有向雇佣方索求支付尚未领取的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作时间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以及移交离职手续等等权利;
第二,在没有预告且未遵守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前提下,雇佣方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若直接提交辞职信便离开工作岗位,将被视为违规操作行为,对此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雇佣方因招募替补员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雇佣方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如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提出离职,无需获得雇佣方事先批准便可离岗。
在此过程中,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而雇佣方则有责任结算并支付劳动者的薪酬,以及协助办理解除劳动协议的相关事宜。《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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