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幸罹患职业病并失去生命,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与其有紧密关系的亲属进行赔偿,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丧葬补贴费用,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算得出的;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津贴将按照每月固定金额发放给对于逝者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士,其中,配偶获得40%,而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则能得到30%的份额;此外,逝者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福利,这笔补贴是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额的二十倍进行核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