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对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给雇主,但是,仅有在下列两种特殊情况下,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之责任:首先,当用人单位为员工特别投入了高昂的专项教育培训费用,并对他们进行了严格的专业技能培训时;其次,如果员工违背了保密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例如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