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有权选择拒签,在首次决定时,您应当先明确自身是否属于应受竞业限制协议规约的职业范畴。
事实上,竞业禁止条款仅适用于特定人群,即雇主不得任意地与普通层次的职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公司员工;
2、公司的高层管理者;
3、以及公司的高端技术人员。
若您未涉及到任何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亦并非公司高层领导层成员之一,那么您并不需承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硬性规定要求员工必须签署此类协议,而取决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共商签订事宜。
同样地,企业也不得强行要求其所有员工签署该类协议。
因此,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员工有权选择拒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