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解除劳务关系之后,竞业禁止协议依旧具合法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竞业限制条款和此类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有效期未必完全相符。
虽然双方解除了劳务关系,也并不能因此而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
尽管理论上讲,当雇主单方面解除责任雇佣关系的原因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时,仍应依照相关协议约定让劳动者履行其竞业限制职责;
并且雇主也有义务按照之前所签署的协议约定时间与标准,全额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