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任职期间仅工作了半个月,但却未能得到应有的薪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及未发放的工资待遇。
如若劳动者仍有意愿留在该企业继续工作,那么他们也有多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索所欠薪资:
首先是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再次,可向当地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此外,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