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具体事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对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伤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格审核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对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恢复所需支付的康复费用;
对于需要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情况,相关所需的费用亦在此列;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时刻,应给予伤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项;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相关费用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