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经累积达到连续三天无故懈怠工作,用人单位通常有权采取单方面措施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此项决策具体将以用人单位所遵循的内部管理规程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另外,劳动者如出现下述任意一种情况,雇主均有权直接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雇佣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涉嫌触犯刑法而遭受司法机关严厉追责的情况;
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录用条件的标准;
严重失职,贪污受贿,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以及其他不符合劳动法和雇佣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