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征收机关反映,或者通过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咨询。
县级及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所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其次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行为状况。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