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员工因雇主潜在违反该法第三十八条任何一项内容,而决定提出辞呈并立即离开,无需事先向雇主进行通知。
然而,对于普通情况下的离职申请,通常建议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若处于试用期阶段,则需提前三天通知。
待到约定时间届满后,便可正式离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