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其中一方向追认后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中有一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为主张相应的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时,法院会予以支持。
然而,若夫妻中有人在此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且债权人为主张相关权利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时,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此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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