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在尚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以口头方式提出离职事宜,在此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离职申请;
2.倘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且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劳动者也有权以口头方式提出离职申请;
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同样可以视为劳动者具备口头离职的合法权利;
4.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离职申请;
5.除上述四种情形之外,如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离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