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论证书一般应由社保行政机关或劳动保障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还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都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同时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
然而,对于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相关部门有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