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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辞退证明与离职证明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层面上的区分。
离职证明乃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结束劳动关系后所开具的书面文件,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而辞退证明则是企业向员工出具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宜的正式文书。
2. 偿付标准和责任承担上的差异。
当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款;
若属用人单位无过错性地辞退员工,则需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有过错性的辞退行为,则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3. 离职证明的开具及保管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两年以供查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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