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将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在过去12个月份内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便得出了这个数据乘以孕妇所享受的产假天数。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根据其所在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如果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那么我们就会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其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反之,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我们也会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其缴费基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