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明确载明以下关键性要素:
首先,是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所在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其次,是劳动者本人的详细资料,例如,其居住地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编号;
再次,是劳动合同有效期的确定;
最后,还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同时,需要明确工作具体内容及工作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