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劳动者的立场考量,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之后,便立即面临着失业的潜在风险,相比之下,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可让您有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规划和思考。
然而,若签订的是以完成某一具体工作任务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您需要面对的便是这项任务何时能够顺利完成的不确定性。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此类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时,该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在此情况下,用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