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六级工伤的赔偿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应享受原来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变动;
其次,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按照法律标准应当为员工16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再次,伤残津贴的比例也有所调整,通常按照员工个人工资的60%进行发放;
最后,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