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尊重且关心的女职工们正在享受强制产假的过程中,她们的公积金是绝对不会中断的哦!因为休产假本就是我们并且在这个特殊时期内,她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是有效存在的,所以他们有责任也必须正常的为这些女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至于说员工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则会由她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规定,每个月从她们的工资里进行代扣和代缴。
如果有任何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的情况发生,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限期缴存;
如果在收到通知后仍然没有及时缴存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