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告知各位有以下生育相关政策福利待遇:
1.在规定之九十八日分娩假期中,您享有提前十五天的产前休息权利;
2.若生产过程较为艰难,可申请额外十五天的假期;
3.怀有三胞胎或以上的女员工,每再多生养一名孩子,则可以额外再享受十五天的分娩假期;
4.若您在怀孕四个月内不幸流产,也将享受到十五天的产假;
5.而对于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流产的情况,您将有幸获得四十二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