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中并不会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明确说明。
2、而所谓的“伤残鉴定”主要是对个体受伤程度进行专业评定,其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工伤事故引发的伤残、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以及因打架斗殴产生的伤残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的伤残鉴定往往会由司法机关委托相关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应的鉴定工作。
对于工伤所引起的伤残鉴定,则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设立的工伤鉴定中心进行办理;
至于其他类型的伤残鉴定,则可选择前往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