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报销的款项理应与当月薪资同步结算,不应有先后之分。
当劳动者提出离职之时,若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存在尚未报销的费用,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此部分待报销费用。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一请求,劳动者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申诉或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