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您有意申领失业救济金,还请您务必符合以下各项严格的条件方可申请成功: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您需按期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过去一年内,所在工作单位与个人均已依法依规缴纳了足够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二)终止劳动关系并非源自您本人意愿,亦即非因您的原因导致失业情况发生;
(三)您已经进行过失业登记,并且对新的职业机会非常感兴趣,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