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发现其伤残状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则有权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进而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申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工伤复发的职工,他们将享受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费用;
治疗过程中的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