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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实则为非法解雇行为。
在此情况下,如劳动者主张恢复双方的原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理应遵从其意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倘若劳动者选择不寻求恢复就业权或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向其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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